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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现代服务业分项
2020-08-31
一、审批内容

  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软件和电子商务类项目专项扶持、服务外包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项目类别

  (一)软件和电子商务类

  1、审批内容

  辖区软件和电子商务类项目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和房租扶持方面扶持软件和电子商务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3)支持办法及标准

  a、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b、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c、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d、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e、对与深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且年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a、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b、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c、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d、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6)跨境电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须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

 

  (二)商贸流通类

  1、审批内容

  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方面扶持商贸流通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3)支持办法及标准

  a、对总部设在大鹏新区,新获得全国连锁百强称号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b、对新建符合大鹏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 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总部在深圳市,注册地在大鹏新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新设大型百货商场的企业,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c、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d、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对总部在深圳市,在大鹏新区开设超过三间(含三间)连锁餐厅的企业,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申请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a、开设连锁餐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

  b、每间连锁餐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服务外包类

  1、审批内容

  辖区服务外包类项目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及房租扶持方面扶持服务外包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3)支持办法及标准

  a、对在新区注册成立、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新通过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b、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落户、业务的扩展、产业规模的提升等予以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c、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d、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

  (2)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申报。

 

  (四)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及房租扶持方面扶持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中,对于新迁入新区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于新迁入新区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培育法律服务品牌。对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律服务机构获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用房支持。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的分所,其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正式运营三年后,按实际购买费用20%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万元;其租赁自用办公场所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给予两年的租金扶持,第一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50%的标准,第二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30%的标准,两年累计最高20万元。

  4、总部在深圳市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管辖支行或分支机构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四、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五、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地址: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1室)

  电话:2833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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