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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区“鹏程计划”
2020-09-02

【“鹏程计划”优秀人才认定】

  一、认定名额及范围

  (一)名额。“鹏程计划”优秀人才分为鹏程优秀专家、鹏程菁英人才、鹏程后备人才3个类别,本次认定鹏程优秀专家不超过15名,鹏程菁英人才不超过30名,鹏程后备人才不超过50名。每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1个人才类别。

  (二)认定范围。“鹏程计划”优秀人才人选不受国籍和户籍限制,原则上应在大鹏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并在大鹏新区缴交社保或纳税1年以上。

 

  二、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鹏程计划”优秀人才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相应认定标准之一: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2.自主创新能力强,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近5年在专业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申请时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鹏程优秀专家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鹏程菁英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鹏程后备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鹏程优秀专家”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认定标准之一:

  1.近5年,经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

  2.近5年,经深圳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为鹏城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3.近5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国务院或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4.近5年,获得过大鹏新区授予的“鹏程杰出人才奖”。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其专利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在大鹏新区鼓励发展产业领域创办规模以上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现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6.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其独资、控股企业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受聘为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3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鹏程菁英人才”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认定标准之一:

  1.近5年,经深圳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后备级高层次专业人才。

  2.近5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显著贡献而获得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科技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获得业内普遍认可。

  3.拥有独立发明专利,其专利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在大鹏新区鼓励发展产业领域创办企业,所属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3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鹏程后备人才”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认定标准之一:

  1.近3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要成果而获得区级(或地市级)或以上政府(新区管委会)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

  2.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10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为企业取得经济效益作出主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3.拥有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5.具有特殊专长,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申报1人)。

 

【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

  一、申报对象

  从市外新引进和举荐人才的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可以申领“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企业须依法经营、纳税。

 

  二、申报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和 “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所引进人才应于2016年12月16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新区工作9个月以上);

  (三)人才团队包括2016年12月16日之后入选的“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四)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三、政策待遇

  (一)每引进一名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20万元;

  (二)每引进一名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

  (三)每引进一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奖励5万元;

  (四)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计划人才”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五)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50万元的奖励。

 

  四、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28333823)。

 

  五、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每月10日之前对上月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拨付奖励补贴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 )10号)中“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申报对象

  智库、专家。

 

  三、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的涉及大鹏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包括:

  1.向新区提出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2.向新区有关部门提交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

  3.向市领导或上级党政机关、新区领导报送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

  4.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刊物等内部资料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

  (二)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申报成果须是在2016年12月16日以后形成的智库成果;

  (四)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

  (五)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项智库成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四、政策待遇

  (一)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奖励。

 

【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 )10号)中“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规定。

 

  二、申报对象

  社会智库。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者长期关注大鹏新区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的社会智库;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的;

  4.在新区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和活动;

  5.为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

  6,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四)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经获得扶持资金申请的社会智库不可享受本规定的扶持资金。

 

  四、政策待遇

  (一)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二)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书面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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