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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分项
2020-04-26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分项有5个类别,分别是认定扶持类、落户扶持类、经营奖励类、用房补贴类、园区改造类,具体项目信息如下:

 

  一、设定依据

  (一)《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项目类别

  (一)认定扶持类

  1、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认定项目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经认定为新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1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扶持;经认定为新区高成长性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5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扶持。

  3、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3)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5)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落户扶持类

  1、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落户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扶持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分阶段给予落户奖励,总额最高6000万元,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3、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3)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5)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经营奖励类

  1、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和高和高成长性企业经营奖励。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扶持额度为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3、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3)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5)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用房补贴类

  1、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用房补贴类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1)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1000元/m2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其中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m2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支持;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不足500万元的企业,按750元/m2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支持。其中总部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租用的除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 m2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3、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3)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5)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园区改造类

  1、审批内容

  拥有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项目、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或高成长性企业基地项目及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作为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项目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拥有经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投资对园区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食堂等公共设施实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园区提升补助。

  2)支持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或高成长性企业基地。属于拆除重建类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1000元/m2给予改造方园区改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项目,按改造后的办公面积200元/m2给予改造方扶持,最高200万元。对占地5万m2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前期费用支持。

  3)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按该企业实际办公面积以1000元/m2标准给予旧工业区改造补助,对总部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高成长性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3、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3)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5)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6)申报企业需为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且园区改造提升在申报前已经完成,改造完成后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符合《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四、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五、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1室)电话:2833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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