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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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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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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标准化资助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二、资助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标准研制项目;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3.产业技术标准联盟;
  (二)资助条件要求
  申报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宝安区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资助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标准研制项目应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2.承担国际、全国、广东省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以及担任委员的,应是在2017年1月1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
  3.产业技术标准联盟须是2017年1月1日之前成立;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及流程详见《宝安区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资助操作规程》。
三、资助金额:100万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 企业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必须包括深圳市宝安区内地址;
3.企业之前未获得此项资助;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资助范围与标准
对参加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按照企业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以及申报资助受理日期的先后顺序,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
三、资助金额:20万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在开展下列其中一项工作时,可以申请资助:
  (一)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够进行全面案例分析具备为企业、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借鉴,并提供给知识产权局,为政府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的。
  (二)与深圳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能够进行全面案例分析具备为企业、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借鉴,并提供给知识产权局,为政府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的。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条约、规则进行深度挖掘分析,为企业或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企业、行业、创业者聚集区的创新活动提供高端化、专业化、定制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及辅导项目。
  (四)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而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数据库。
  (五)为企业或行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检索、查询及风险预警分析服务。
  (六)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研判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开展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展促进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等,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及行业提供数据分析和维权信息分析服务。
  (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八)其他促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申请人拥有开展知识产权国内外维权及相关公共信息处理、分析等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有专职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从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具备开展上述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3)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经建立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相关工作机制。
  (4)申请人须承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资助标准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申请人每年度资助最高100万元
  三、审核与批准
  审核程序可分为初审、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市知识产权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市知识产权局对审查通过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四、资助金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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