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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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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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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
所涉及税收、产值规模等事项,对新迁入企业可参照其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相关数据执行。
扶持内容
1.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罗湖。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罗湖区总部认定的区外新迁入企业,享受一次性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管理团队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管理团队奖励。
2.鼓励总部企业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购房享受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分两年支付。
3.鼓励总部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分3年支付。3年内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管理费扶持。
4.鼓励总部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按装修费用的一定比例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扶持。
5.鼓励总部企业高管团队发展。对上一年度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给予每家企业管理团队定额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辖区内楼宇或园区引进符合罗湖区总部企业标准的区外企业。楼宇或园区可根据引进企业的规模申请资金扶持,每引进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对罗湖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落户罗湖。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项目,其落户扶持通过与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8.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罗湖。对新设立或新认定的罗湖区总部企业,按照企业设立或认定起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对罗湖区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9.鼓励总部企业在罗湖设立子公司。对注册地在罗湖的总部企业,其注册地在罗湖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可汇总计税,总部企业可视同为单一纳税主体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扶持政策。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一)具备软科学研究能力,有相应研究人才、设施设备和配套经费。
(二)注重申报项目选题创新性,不对近年来已批准立项研究的项目进行重复研究。
(三)项目负责人有立项项目,项目已到结题时间尚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项目承担单位有3 个以上项目负责人有到期结题而尚未结题项目的,该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 申请书填写不完整、不清楚的,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没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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