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源点
专家团队
服务项目
政府资助申报
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局
中小企业服务署
市场与技术监督管理局
文体旅游局
南山区
福田区
罗湖区
龙华区
龙岗区
宝安区
光明新区
盐田区
坪山新区
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业务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财税规划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投资管理
产学研合作
新闻中心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政策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人才
企业法律顾问
IPO主板创业板挂牌律师
知识产权专职律师
专利代理人
注册会计师
项目申报专员
销售专员
网站地图
大项目专线:13682333449
政府资助申报
首页
>
服务项目
>
知识产权服务
>
商标业务
>
国内商标
>
政府资助申报
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局
中小企业服务署
市场与技术监督管理局
文体旅游局
南山区
福田区
罗湖区
龙华区
龙岗区
宝安区
光明新区
盐田区
坪山新区
大鹏新区
其他申报
商标许可
免费评估
我要申报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流程
上一篇:
商标续展
下一篇:
商标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