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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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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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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对象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会议审核、集中答辩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验收。其中,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会议审核方式进行验收;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验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对研发场地有要求的项目,以及孔雀团队等资助金额大、要求高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验收)。

  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 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

  1.承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被迫延长开发周期,无法按期申请验收;

  2.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且延长不超过1年;

  3.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

 

  四、受理机关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和申请复议验收

  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3.受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4.联系人:吕睿、杨俊枫;88103477,88102191,88121260

  (二)申请项目延期

  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3.受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4.联系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合同签订责任人,联系电话(以合同为准,原8200XXXX、8210XXXX电话已改为8810XXXX、8812 XXXX)

 

  五、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六、审定程序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集中答辩或者现场答辩验收—审定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

  (二)申请复议验收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复议验收—审定复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复议验收结论

  (三)申请项目延期

  项目负责人在业务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变更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窗口提交变更申请书的纸质材料(需单位盖章)—>窗口接受纸质材料后受理—>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将审定结果告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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