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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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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2: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
3: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技人员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兼职,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技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5人以上。鼓励实验室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充实科研人员队伍。
4: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非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近2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项目金额700万元以上;实验室近2年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20篇(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总数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总数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从事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6: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7:同一依托单位内现有市重点实验室根据学科方向申请,获得立项后应申请撤销现有重点实验室。
资助金额<500万元
申报时间:3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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