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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8年委托贴息转贷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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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9号;《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深圳市2018年委托贴息转贷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

 

  二、办理条件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工作,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深圳企业。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

  支持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政府机关组织考察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审定。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向市财政委员会推荐——市财政委员会向委托借款机构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组织评估——受委托借款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下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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