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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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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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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类别

    【深圳市技术攻关

     (一)申请内容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数字金融、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2、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

  4、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5、申请单位申报2018年度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2)申请单位为企业且为获得2014年以来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联合申报1项。

  (4)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1项的,可联合申报2项。

  (5)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4、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报单位可联合深圳市外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本项目申报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已承担2018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前不得牵头申报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6、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7、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8、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9、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10、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二、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三)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27371、88101054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88102172、88125001。

 

  三、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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