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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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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深汕办〔2021〕23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实施细则》(深汕科创经服函〔2021〕871号),我局组织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深汕办〔2021〕23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实施细则》(深汕科创经服函〔2021〕871号)。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四)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项目申报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近两年无犯罪记录。

  (二)至申报时仍满足奖励措施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从统计人员的报数质量、时效、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量)。

 

  四、奖励方式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计划总投资以《奖励措施》正式印发之前已完成的备案证信息为准;若出现为套用措施条例变更备案证信息的,将不予奖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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