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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征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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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开始征集我市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5年度或2016年度获得过广东省或深圳市科技奖励一等奖,且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技奖;同一个第一完成单位限报1项。

  2.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2017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不能提名。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6.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推荐。

  7.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提名程序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项目完成单位应突出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做好提名项目工作。

  我市提名国家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自愿申报、市奖励办审核材料、市政府审定发文提名、网络正式提名的方式进行。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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