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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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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方向)项目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2018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及产业化应用研究类项目,基础科研类项目暂不纳入本次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配套国家或军队项目方向

  1.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主要支持配套国家或军队项目,鼓励军工单位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或军队项目。

  国家或军队项目:军工单位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各军兵种装备部门下达的军工项目。

  2.支持标准。

  采取事中一次性奖补方式,按不超过国家或军队拨款的50%比例予以配套,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具有或部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不得少于国家或军队拨款,且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已投自筹资金的50%。

  (3)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项目在承研、承制过程中没有得到广东省级或项目实施所在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项目实施需在2015年以后(含2015年),项目符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已结题的项目不再申报。

  (5)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推广能力。

  (6)军工单位取得的省级财政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

  (二)支持自研自建项目方向

  1.支持方向。

  支持军工单位自筹经费开展军用、警用项目承研、承建,优先支持自筹经费开展武器(后勤)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承研、承建。

  2.支持标准。

  采取贴息方式,贷款必须用于项目建设,按不超过承研、承建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价值的70%进行贴息。

  3.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且已研制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中明确的武器(后勤)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或者《许可目录》中虽然没有但研制出军种装备部门下达的《**研制要求》、《***实验大纲》、《***研制任务书(合同)》或同级别证明材料明确的武器(后勤)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在承研、承制过程中没有得到国家部委、军队、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项目已基本完成,且项目实施需在2015年(含2015年)以后,项目方向符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

  (4)申请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推广能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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