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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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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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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2;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三年年度建设计划;
3: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申报材料:
1:公司基本证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三年年度建设计划;
5:《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6: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资助金额:1000万/年,连续资助3年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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