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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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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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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工业厂房改造孵化器或者高新园区等等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单位可以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也可以是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其他企业,但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
4:产业园区须位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5:改造提升建筑规模要求,改造提升产业空间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
6:改造对象产权清晰,改造升级后产业定位要比较明确,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发展类产业发展需要,已制定改造后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7:改造前后产业形态要有明显高低分别,已制订明确的企业入驻标准,改造后入驻的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数量比例达到40%以上(含)。对主要以少数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园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给龙头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的空间比例不低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
8:园区改造提升项目必须完成在2年之内。
9:须通过项目所在地产业主管部门(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的初审并获得推荐。
资助金额:分2部分,一部分为租金补贴10元/平,不超过2个月,最高100万,二部分为改造投入费用,最多20%,最高200万
申报时间:1月-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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