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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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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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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及其范围: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包括以下4大类共8个小类: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ES)的普及应用,重点支持人机智能交互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支持产品数据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的应用,重点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设计、规模化个性定制设计、众包设计、远程设计,及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设计等试点示范。
3.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及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系统的应用,促进集团管控、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支持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
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针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共性技术、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营。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
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开展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咨询、培训、评估、认证、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咨询、培训、认证、宣传推广及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诊断等专业服务。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
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支持经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统称省级以上项目)。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4.企业成立满2年;
5.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
6.项目前3年度(2014-2016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二)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
2.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信息化服务商、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
3.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
4.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前3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申报时深圳企业用户数量应达到100家。
(三)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机关事业单位;
2.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
3.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互联网+”创建小镇项目、“互联网+”试点项目;
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及相关贯标服务机构。
说明:2、3、4三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四)其它条件
1.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或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类别1-6)。
2.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可以申报多个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类别7),每个项目一般应能完成《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附件《深圳市两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中制定的1项或多项行动任务。
3.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类别1-6的项目。
4.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资助金额:50-300万
申报时间:每年3批,3-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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