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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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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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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国家或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承担国家或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机构开展的,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的各类项目。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由我市转入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企业基本证照;
5: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资助金额:如果是国家或者省级的按照1:1配套,其他最高50%,最多100万
申报时间: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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