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仅可以申报奖励项目。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2. “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3.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4. 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5. 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6. 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二)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三)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
1. 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
2. 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3. 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四) 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
1. 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
2. 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五)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六)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
1.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
2.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七)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八)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九)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十)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
(十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十二)深圳标准人才奖励项目
1.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2.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和要求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应为近三年发布的标准项目。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国际标准须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月 17 日期间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 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案被采纳的证明(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证明、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等);
(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2.“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须是在 2016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区域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 不超过 70 万元的资助;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35 万元的资助;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标准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该区域标准化组织的组织结构说明、标准制定发布程序、国内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一带一路”合作国家标准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参与程度的证明、标准在经贸活动中实际应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须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八名。
资助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5 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4.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须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八名。
资助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5. 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须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获批发布并现行有效,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6. 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须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
资助标准: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资助。每家社会团体当年申报的同一行业内的标准项目不超过 5 项,总数不超过 15 项。社会团体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标准。
申报要求:申请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团体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团体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和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1 年以上的证明,以及 2 家以上企业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证明材料。每家社会团体当年申报的同一行业内的标准项目不超过5项。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
(2)其他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
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修订。
8.同一个项目涉及深圳市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确定牵头申请单位共同提出申请,资助资金由各单位协商分配并提交分配协议。
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同一项目有多个本市单位共同参与编制且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各单位独立申报,按以下权数分配比例:
申请单位资助权重为该单位的权数分配比例除以该申报项目中所有深圳市申请单位的权数分配比例之和。
9. 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据该种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二)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申请深圳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应为近三年通过验收或被公示确认的项目。
申报条件: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须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或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
资助标准:对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其中,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A 级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B 级给予 18 万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工作总结和通过验收的证明;被认定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应提交评价申请材料、被认定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文件。
(三)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
申请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应为上年度至本年度申报前完成的项目。
1. 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
申报条件: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须是在 2018 年 1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项目。
资助标准:每完成一项标准验证,按审计报告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要求:申请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标准验证工作成果总结和标准验证报告,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2.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国家企业标准排行榜评估机构项目须是在 2018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并提交评估方案,且所发布的国家企业标准排行榜能体现深圳企业标准化水平的项目。
资助标准:按发布的评估方案数量,给予每个评估方案 5万元的资助,同一评估机构每年不超过 10 个项目。
申报要求: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应提交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评估方案,及发布的含有深圳市企业的国家企业标准排行榜文件。
3.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申报条件: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须是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深圳市企业,且该企业标准有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企业,按项目给予 3 万元的资助。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 5 个项目。
申报要求: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文件及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执行的证明材料。
(四)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
申请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应为上年度至本年度申报前完成的项目。
1.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须是在 2018 年 1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的项目,申请单位在实施规则“前言”中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名。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 5 万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应提交已发布的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文本、认证实施规则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材料。
2.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申报条件:深圳标准认证项目须是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1 月 17 日期间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 10 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 3 个项目。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认证项目,应提交认证证书、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证明材料以及生产销售推广情况报告。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 3 个项目。
(五)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申请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应为上年度至本年度申报前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须是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经 ISO、IEC 和 ITU、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其他重要组织(附件 1)、国家 TC、技术对口单位、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召开,在活动开展前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批文和活动方案备案,并提交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项目。
资助标准:承办经 ISO、IEC、ITU、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其他重要组织批准,在深圳市召开的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国际性标准活动的,按审计报告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活动方案,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输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手册、会议总结等)、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现场照片、签到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会前给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函及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
1. 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
申请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应为本年度启动或开展、属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须是 2019 年启动或开展的,承担单位应具备标准相关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须提交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 15 项。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应提交活动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时应提交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输出成果(培训通知、培训议程、培训手册、培训视频录像、培训内容课件 PPT 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现场照片、签到表)。
2. 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申请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应为上年度至本年度申报前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须是在 2018 年 1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研发了标准化的相关教育课程,并与深圳市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将课程纳入现有教学体系中。课程有效开展,学习本课程学生 30 人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 20 万元的资助, 同一课程项目仅资助一次,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 5 项。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应提交该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标准化教育合作协议,课程大纲、课程课件和教材,学校出具的课程计划安排、学习本课程的学生人数证明。
(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申请第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应为本年度启动或开展的、属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申报条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应是 2019 年启动或开展的项目,须提交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且承诺将研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免费进行推广,且相关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每年全市范围资助项目不超过 6 项。
申报要求: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应提交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计划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推广计划、相关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计划研究成果应包含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及可供政府部门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报告等。
(八)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项目,应为近三年批准成立的,该项目属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须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项目。
资助标准: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按每年不超过 60 万元、40 万元、1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国际性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开展标准化活动的,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参照国际标 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的资助额度进行资助。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 按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 位,按每年不超过 5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 单位,按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 单位,按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申报要求: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其他重要组织等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
(九)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申请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应为本年度启动或开展的、该项目属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须提交 2019 年启动或开展的深圳标准相关研究计划报告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并相关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
资助标准: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 每年全市范围资助项目不超过 6 项。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应提交计划研究成果、推广计划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计划研究成果应包含理论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及可供政府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报告等。
(十)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
申请其他经批准纳入深圳标准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应为本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本项目不列入专家评审)。
申报条件: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须是 2019 年启动或开展的属于其他按照国家、省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项目,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报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
申报要求: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应提交 2019 年经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文件、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经费预算表和实际使用情况、绩效自评等相关材料。
资助标准: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以上项目,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不得申请资助,已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标准项目除外。
(十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须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等。
奖励条件: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等。奖励标准: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 50 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 30 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 奖励 20 万元。
申报要求: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项目,应提交获奖标准文本、获奖证明材料等。
(十二)深圳标准人才奖励项目
1.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须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Young Professional);或者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 Excellence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 Lord Kelvin Award)、获得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IEC Thomas A.Edison Award)、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或者国际电工委员会 1906 奖(IEC 1906 Award)。
奖励标准: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 Excellence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 Lord Kelvin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IEC Thomas A. Edison Award)的,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电工委员会 1906 奖(IEC 1906Award)的,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的,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Young Professional)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申报要求:申请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相关人才任职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及其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等)。
2.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须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期间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奖励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的,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 突出贡献奖的,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申报要求:申请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相关人才任职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及其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奖励:
(一)不满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的;
(二)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标准项目可同时申报资助和奖励);
(三)申请单位在申报前 3 年内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等情形的;
(四)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