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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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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咨询项目
一、对象与条件
()申请项目备案的对象:为提高企业(组织)现代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而聘请咨询服务机构辅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龙岗区重点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拟上市备案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公共服务组织。
本条所述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符合国家对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
1.在深圳市龙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300万元,具有一定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本条所述公共服务组织,是指除政府部门以外的公共服务组织,包括医疗、教育、文化、公交、供电、供水等涉及民生的相关公共服务组织。
上述龙岗区重点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拟上市备案企业的认定以相关政府文件发布为准
()申请备案的项目:是指企业(组织)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推行以卓越绩效模式为重点的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整体性导入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咨询项目。
基于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不同行业可结合实际选择适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教育类评定标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医疗卫生类评定标准》或《深圳市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标准》。
()本通知所述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已在我局备案登记的专业从事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的机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承担卓越绩效管理咨询项目咨询服务机构的《深圳市龙岗区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与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验原件)、项目实施方案或建议书及项目实施详细时间计划表,项目实施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五)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六)龙岗区重点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及拟上市备案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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