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8号)规定,加快构建深圳先进标准体系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1.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拔单位除外),在深圳实际经营,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的条件。
2.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实际经营,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的条件。
申报条件:
属合同制资助项目,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成立,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须获得ISO、IEC、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资助奖励范围:
(1)属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领域;
(2)申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标准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4)落实国家、省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
资助标准:
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按每年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按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