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8号)规定,加快构建深圳先进标准体系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1.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拔单位除外),在深圳实际经营,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的条件。
2,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实际经营,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的条件。
申报条件:
属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须是计划在合同约定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标准相关宣贯培训经验且信营良好,相关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
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按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