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8号)规定,加快构建深圳先进标准体系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1.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在深圳实际经营,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的条件。
2.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实际经营,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的条件。
申报条件:
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被公示确认的项目。
申报条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认定程序和标准,通过评价认定为高级或中级的标准创新型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资助奖励范围:
(1)属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领域
(2)申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标准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4)落实国家、省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
资助标准:
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的资助,其余企业资助按限额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