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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度南山区支持文化消费-支持影剧院发展项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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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一)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设定依据:
为支持文化消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演艺中心,促进演艺市场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申报类别:
1.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企事业单位上年度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引进的剧目符合附件清单要求;
2)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提供《南山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3)实际营收指在南山区演出获得的实际营收
2.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分别给予大型及以上影院、中型影院、小型影院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大型及以上1201座~1800座;中型701座~1200座:小型700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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