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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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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才工作分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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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主要包含有以下项目:


一、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一)资助内容

  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在南山创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主要是对我区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留学生企业在企业发展、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创业资助分三个等级,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10万元。获得当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留学人员,按获市补贴等级申请南山区相应等级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留学人员及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创业资助分两次发放。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南山区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1)留学人员获2016年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2)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二、“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首次申报资助须在项目落户南山2年之内;

  (3)分2年给予资助,每年申报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须在上级资助(包括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的资助)下达之后申报。


三、“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创办企业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以及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的创业资助。每人限资助一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入选,且“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应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2)“千人计划”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且“千人计划”专家应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和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只限享受一次资助。


四、“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和青年千人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在项目落户南山1年之内一次性申报。


五、“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六、院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资助


  (一) 资助对象

  南山区正常开展院士、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分)站或创新基地。


  (二) 资助标准

  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七、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实训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超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5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额最高300万元。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八、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九、“南山伯乐”奖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在南山区注册的人才载体或人才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

  (1)从市外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南山伯乐”奖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 “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 、“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或认定,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3)用人单位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二)资助标准

  (1)市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市外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市外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引进,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十、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一)资助内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创业的优秀人才给予生活补贴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最长3年期的生活补贴。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创办的企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智能装备产业,可穿戴设备产业),在南山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注册时间在3年内,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3.申请人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

  4.企业连续6个月人员规模达到5人以上;

  5.满足上述条件时申请人可连续申请最长3年资助。


十一、创客创办企业项目


    (一)资助内容

  创客在南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助范围包括设备费、办公场地租用及管理费、材料费、外协费等企业经营费用,不含企业人员费用。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创客近2年内在南山注册成立企业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近1年内获得至少100万元天使投资且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3)创客应在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在企业的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及以上(含技术入股);

  (4)企业需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5)本项资助不能与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同时享受;

  (6)每企业限资助1次。


十二、“工匠精神”奖励


   (一)申请项目及内容

  1.“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奖励。

  资助额度及方式:

  (1)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配套奖励。

  (2)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配套奖励。(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获奖直至申报期间,其所在单位(学校)注册地以及统计关系必须属南山区;

  (2)申请人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9年申报2018年“鹏城工匠”或2018年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2.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可申请资助。

  资助额度及方式: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物料、开展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1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7.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5万元。

  (2)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2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2.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

  (3)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4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0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

  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7年申报2016年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3.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推荐申报资助。

  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最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1.“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1)申请人获奖直至申报期间,其所在单位(学校)注册地以及统计关系必须属南山区;

  (2)申请人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2.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3.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2016年度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

  1.“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1)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配套奖励。

  (2)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配套奖励。(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2.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物料、开展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1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7.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5万元。

  (2)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2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2.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

  (3)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4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0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

  3.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最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十三、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


  (一)资助内容

  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申请机构自申请房租补贴当月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70%以内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50%以内的比例给予最高70万元的补贴。

  申请房租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连续计算,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每年申报一次。租赁市场指导价以入驻机构与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价格为准。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机构必须是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且申请补贴时间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登记地址及纳税关系均在南山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已缴纳房租且申请补贴时间段在南山区纳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十四、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1、留学人员获2018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2、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二)资助额度

  对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项目按市评定的特别优秀、一等、二等、三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十五、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和内容: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在南山区注册且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依法纳税,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


  资助额度及方式:

  根据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以及申报人上年度为我区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是在南山区登记注册且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工作;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南山区依法纳税;

  3.申报人所在企业(南山区上年度重点新引进企业除外)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4.金融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5.申报人未申请与享受同年度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补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6.申报人在申报时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等其他同等级别高管。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需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且不属于房地产行业:

  1.南山区上年度重点新引进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南山区上年度纳税百强企业、工业百强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南山区总部企业和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南山区上年度服务业100强企业、批发20强企业、零售20强企业、住餐10强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及具有独立核算和纳税资格的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符合《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中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金融控股(或集团)企业,及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的金融机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入选上年度南山区股权投资机构贡献10强名单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南山文产核心领域重点企业营收前30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9.南山区“四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两年度获国家省市科技奖或专利奖;(区科技创新局)

  10.南山区“四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获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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