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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社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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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规模

  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1500万元,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决定。

 

  二、资助方向

  本期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类项目。具体资助范围:

  (一)心理健康领域。为空巢、丧偶、留守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调节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异地务工人员、在职从业员工、医护人员、家庭主妇等工作和生活压力易感群体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服务,参与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的创新性服务项目。参与区级-街道-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区级、街道、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等心理服务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二)矫治安帮领域。为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涉邪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安置帮扶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消除心理困扰,重塑家庭关系,修正行为模式,恢复社会功能,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和工作的创新性服务项目。

  (三)纠纷调处领域。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序良俗为依据,强化契约意识,重点对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家庭纠纷、银行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使之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和解,消除纠纷的创新性服务项目。

  (四)法律援助领域。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个案辅导、案件回访、转介服务、信息交流、数据统计等工作的创新性服务项目。

  (五)社区治理领域。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矛盾冲突、管理缺位等问题,创新物业管理方式,推动物业服务全覆盖,开展网格信息采集、邻里纠纷调解、爱国卫生运动、居民自治等创新性服务项目。

  (六)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领域。以增强福田区社会治理能力为宗旨,完善基层社会组织运营和管理功能,带动各个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性项目。通过党建赋能,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提供教育培训项目。

  (七)预防金融诈骗领域。以福田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网络、金融、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借贷等社会问题,进行案例普及讲座、宣讲,开展风险防范的创新性服务项目。

  (八)其他创新社会服务。以社会提升发展、群众需求为导向,针对社区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社区居民所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精细化的创新性服务项目。

 

  三、申报条件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各类申报项目需要同时具备“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社会性”条件。

  (二)申报项目结合社会政策和群众需求制定项目方案,项目内容同时具备“新颖性、迫切性、可行性”的性质,有利于协助政府部门解决社会问题。

  (三)项目根据基层的实际和需求进行设定,汇聚更多资源、服务和管理向基层下移,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

  (四)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组织);

  2、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与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一致;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7、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8、申请组织不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须提交全面、专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由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资助项目;

  (二)对于已获得非我区财政性资金、基金会扶持,或者已获得社会资金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其实际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扣除已获得资金后的差额;

  (三)鼓励申报组织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

  (四)申报单位的项目资金预算科目及标准必须符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资金对同一申报机构,针对同一目标人群,围绕同一项目主题,设计同一项目内容,采取同一运作方式,解决同一社会问题的项目资助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六)针对同时申请开展同一人群、同一实施区域、解决同一问题的项目,原则上仅资助1个,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

  (七)本期专项资金将不受理以下几类情况的项目申报:

  1、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监督管理细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组织;

  2、获得往期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末期评估逾期超过半年或以上,至本期申报公告发布之日仍未结项的组织;

  3、2017年度(含2017年度)之后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项目资助申报;

  4、已在街道、社区获得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支持或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5、多方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

  6、申报预算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预算明细超出实际物价水平浮动范围的项目;

  7、正在执行期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总指标量完成率不足70%以上的;

  8、经济类、文体类和市场化培训类项目,或培训课程占项目内容比例达40%及以上的项目。

  (八)本期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将平衡各领域占比,根据本年度工作重点和社会需求进行资金分配;

  (九)有关本次申报的其他疑问及安排,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有意申报的组织需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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