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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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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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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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