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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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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专利奖和标准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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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助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龙华新区专利奖或标准奖:
  (1)龙华新区专利奖或标准奖的申请人应为: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5)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新区专利奖或标准奖的,申请前须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且出具未就相同项目在本市接受过资助或奖励的承诺书。
  (2)专利、标准奖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自然人:
  1)在申报奖励当年的1月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或技术标准已经颁布实施(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专利所有权人或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②专利所有权人或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2)申请专利项目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在龙华新区范围内实施;
  3)专利或技术标准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或对产品的技术、构造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创新;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属于该行业的核心技术。
  4)专利或技术标准实施后,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利或技术标准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等情况。
  2、资助标准
  龙华新区专利奖和标准奖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评定一次,评定为新区专利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每年评奖不超过10项;评定为新区标准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每年评奖不超过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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