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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计划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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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项目内容
  (一)科技服务机构运营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非技 术性服务以及针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及售后技术服务不在扶持范 围内)。
  (3)须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开放(上一年度服务企业10 家以上),并具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功能,正常运营 1 年以上。
  (4)科技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总额 以上。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租金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 、每年最高 20 万元扶持。
  (2)运营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每年最高 100 万元运营扶持。


  (二)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且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时间 1 年以上。
  (2)主要业务范围是围绕技术创新的专业服务或技术研发。
  (3)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有 5 个以上成功服务案例,或上一年度至少获得一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连续五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运营投入 、每年最高 10 万元运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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