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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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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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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 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3. 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4. 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名以上;
能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名;
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名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名以上,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
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1. 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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