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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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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支持质量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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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实施细则资金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龙岗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龙岗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促进龙岗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提升龙岗产品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资助方式

  本资金包括奖励和专项扶持两种扶持方式。

 

  三、扶持项目及标准

  扶持项目及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获批“深圳市卓越绩效推广示范基地”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获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批“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证书奖励5万元;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证书奖励10万元。

  (四)对我区企业贯彻推行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扶持。

  (五)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批“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4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获得省、市级认可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产品因采用同一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获得不同级别采标认可的只奖励1次。单个企业年度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奖励总额不高于5万元。

  (九)主导龙岗区团体标准制定的,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8万元的配套扶持。

  (十)获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按A、AA、AAA和AAAA级分别给予每家2、4、6、8万元的奖励。在A到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应将已给予企业的低类别奖励扣除后,再给予相应奖励。

  (十一)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每项5万元的扶持。

  (十二)通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一级评价的企业每家奖励2000元。

  (十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专项扶持项目。对辖区企业或组织(不含政府部门)聘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辅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且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上述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指经过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批准备案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通过发布申报公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批准备案的程序择优选取一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拥有卓越绩效模式咨询辅导成功经验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每次选取30家机构批准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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