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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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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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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的实施循环经济或节能减排的法人企业;在龙岗内实施的绿色建筑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三)不存在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五)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请项目类型、扶持标准
(一)评审制项目
1.节能应用项目: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锅炉(窑炉)改造以及能源在线统计、监测和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改造项目节能率必须≥10%。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节水应用项目:包括雨水收集、中水综合利用以及水资源在线统计、监测和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改造项目节水率必须≥10%。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工业“三废”、建筑废弃物、建材废料废渣、污泥、废旧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包装物、林业剩余物、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低碳循环园区项目:符合龙岗区低碳循环园区评价标准,获得“龙岗区低碳循环园区”称号的园区,予以奖励30万元。
5.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城(镇)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根据其影响力、示范效果、技术先进性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的扶持,单项扶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国家要求重点支持的项目,确有需要超过单项扶持限额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一事一议的审核制度办理。
(二)核准制项目
1.能源审计项目:对已通过市或区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能源审计项目,按照项目相应服务费用给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5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费用的扶持。
2.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追加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配套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或低碳奖励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参照所获奖项等级和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4.绿色建筑项目: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二星级或深圳铂金级、金级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每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0元、10元的配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三星级、二星级的绿色工业建筑项目,按其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除专家费、差旅费外)予以全额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获得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区里不再予以扶持。
5.清洁能源汽车:支持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电动、混合动力、LNG等清洁能源汽车,对新购或改装车辆按照市级扶持标准25%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每辆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对获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在龙岗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项目进行配套奖励,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获得市级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奖励标准的20%配套奖励。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质量发展
一、扶持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获批“深圳市卓越绩效推广示范基地”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获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批“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证书奖励5万元;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证书奖励10万元。
(四)对我区企业贯彻推行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扶持。
(五)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批“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4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获得省、市级认可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产品因采用同一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获得不同级别采标认可的只奖励1次。单个企业年度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奖励总额不高于5万元。
(九)主导龙岗区团体标准制定的,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8万元的配套扶持。
(十)获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按A、AA、AAA和AAAA级分别给予每家2、4、6、8万元的奖励。在A到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应将已给予企业的低类别奖励扣除后,再给予相应奖励。
(十一)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每项5万元的扶持。
(十二)通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一级评价的企业每家奖励2000元。
(十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专项扶持项目。对辖区企业或组织(不含政府部门)聘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辅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且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二、资助方式
包括奖励和专项扶持两种扶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项目资金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龙岗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龙岗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促进龙岗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提升龙岗产品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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