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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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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计划集成电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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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正常运营,研发活动正常开展。


  三、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集成电路 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及 EDA 软件扶持。
  (1)给予不超过上一年使用正版 IP 或购买 EDA 软件实际发生金额 、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的集成电路 IP(知识产权模块) 复用及 EDA 软件扶持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流片扶持。
  (1)给予不超过上一年 MPW 流片(含掩膜版)实际发生金额 、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扶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2)对于完成小于 90nm 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流片费用(含掩膜版 的扶持。其中,工艺制程小于 90nm、大于 45nm(不含)的,单个项目最高扶持50 万元;小于 45nm、大于 28nm(不含)的,单个项目最高扶持200 万元;小于 28nm 的,单个项目最高扶持 300 万元。同一项目只扶持1 次,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
  (三)测试验证分析扶持。
  (1)在龙岗区外测试验证分析的,给予不超过上一年 IC 工程测试验证、产品分析项目实际发生金额 、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扶持。
  (2)在龙岗区内测试验证分析的,给予不超过上一年 IC 工程测试验证、产品分析项目实际发生金额 、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扶持。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上述集成电路扶持总额不超过600 万元。


  四、申报要点
  (一)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即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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