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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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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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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申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毕业生到我区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且中期考核合格;
(2)在站博士后已经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生活补助。
2. 申请出站博士后安家费资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出站博士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2)出站博士后在我区已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
资助资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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