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36624777
大项目专线:13682333449

政府资助申报

首页 > 服务项目 > 政府资助申报 > 宝安区 >
关于开展2016年宝安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申报工
免费评估 我要申报
各街道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6]161号)有关政策,我局将开展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企业在宝安区生产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实现首台(套)销售,并获得申请年上一年度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本区工业企业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市里同样的奖励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6年宝安区第二批工业增加值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受理2018年宝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