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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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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品牌、质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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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请品牌、质量类资金支持,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品牌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对实施品牌质量管理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质量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对开展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单位的支持:
  对导入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经专家组验收评审后评分在400分以上(含)的前10家试点单位,给予每家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四、注意事项
  年度累计获得资金资助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得搬离光明区、不得改变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申报义务,并履行好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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