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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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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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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支持强度和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申请该条款的机构在获得授牌或被认定公示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资助。同一机构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报单位需获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立项,并完成验收,且申报时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七)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四、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新型研发机构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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