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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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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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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请贷款贴息贴保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企业在辖区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或企业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5.企业信誉良好。
(二)贴息范围为由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于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1年或1年以内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3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贴保范围为在经区政府认定的合作担保机构于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1年或1年以内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
同一贷款不允许在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贴息、贴保。
(三)单个企业原则最多给予连续两年贴息贴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连续两年贴息贴保:
1、省、市民营百强企业;
2、市行业领军骨干企业;
3、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获得市长质量奖或区长质量奖的企业;
6、纳税连续3年增长。
资助方式
该项目计划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原则。
资助标准
对企业在深圳市各银行贷款,可按其年度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
对企业获得深圳市各银行贷款,经区政府认定的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可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贴保支持。
企业每年的贴息、贴保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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