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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资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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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8年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资助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本计划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

  (三)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二、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范围包括上年度以来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三、下列费用开支,不得作为技术升级经费享受资助

  (一)企业开办费;

  (二)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费;

  (三)大宗原材料采购费;

  (四)广告和销售费;

  (五)行政办公费。

 

  四、资助额度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本计划资助额不超过其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的50%,最高1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由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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