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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盐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房租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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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房租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且注册满1年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进行租金补贴。对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引进企业,且审核通过的进行租金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且注册满1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按上年度租金的50%,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20万元资助,面积不超过300平米。对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引进企业,经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给予20万元租金补贴,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或优惠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或优惠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且注册满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

  (三)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2.属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引进企业。

  (四)租用空间用于企业自身生产或经营。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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