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36624777
大项目专线:13682333449

政府资助申报

首页 > 服务项目 > 政府资助申报 > 坪山新区 >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资助
免费评估 我要申报
 1、政策内容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孵化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按省、市资助额的50%,给予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最高2502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已认定的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最高150万元的资助。

  2)对成功孵化项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成功孵化一个项目,给予孵化器5-10万元孵化奖励,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坪山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通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或资助;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具体认定标准为:

  1)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地在坪山区,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有比较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其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总面积的2/3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 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

  3)孵化器正常运作1年以上,设有专门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可为入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政策、财务、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等相关的公共服务;

  4)在孵化器内注册的、处于初创期在孵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单个在孵企业租用孵化器场地面积不高于5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5)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成立时间不超过3 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被孵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在坪山区注册,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3)主营业务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面积分等级给予资助:

  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资助100万元;10000平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资助金额增加100元,最高资助300万元。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具体资助标准:

  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资助50万元;10000平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资助金额增加50元,最高资助150万元。

  项目孵化具体奖励标准:

  根据孵化项目的规模确定每孵化一个项目的奖励额度,被孵化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2500万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被孵化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2.5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上一篇:科技创新园区运营资助
下一篇:众创空间运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