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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新规出台 举报重大事故最高奖30万元
2019-11-21
深圳商报2019年11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修订后的《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自2019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办法》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按照新规,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专线,统一受理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
新规规定,经核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
新规还规定,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举报人一次举报奖励总额原则上以30万元为限;但经市安委办组织核实,属于举报并消除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报经市安委会审议同意后,最高奖励标准可突破30万元。(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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