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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智库扶持资金、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鹏综办规〔2020〕2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鹏综办规〔2020〕3号)》中“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新区综合办公室拟开展2021年社会智库扶持资金、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 施》(深鹏发〔2016〕10号)中“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 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规定, 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的申请、使用 管理和监督,具体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扶持政策

  第三条社会智库按本规程申请扶持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者长期关注大鹏新区 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的社会 智库;

  (三)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

  1. 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 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 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 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 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 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 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的;

  4. 在新区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和活动;

  5. 为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

  6. 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四)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按本操作规 程获得过扶持资金的社会智库不可再次申请。

  第四条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 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 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 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书面肯定或 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二、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 施》(深鹏发〔2016〕10号)中“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 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 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的管理和 监督,具体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奖励政策

  第三条智库、专家按本规程申请成果奖励资金应符合下列 条件:

  (一) 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 的涉及大鵬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包括:

  1. 向新区提出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2. 向新区有关部门提交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

  3. 向市领导或上级党政机关、新区领导报送的调研报告、政 策建议;

  4.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 刊物等内部资料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

  (二) 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1. 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 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 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 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 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 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 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 申报成果须是在2016年12月16日以后形成的智库 成果;

  (四) 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 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

  (五) 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项智库成 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第四条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 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 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 以给予20万元奖励;

  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 (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 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奖励;

  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 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 10万元奖励。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智库、专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或 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成果奖励资金的,新区综合办 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 关部门录入征信系统;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资金以及其他 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程自2020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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