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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征集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项目
2018-01-1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为深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加快推动我省产业发展及结构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经省政府批准,我委牵头整合组建了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省产业发展基金”)。为推动省产业发展基金顺利运作,搭建企业、项目与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有效对接平台,做好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项目筛选和对接服务工作,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第一批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项目及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定位及规模

  省产业发展基金定位为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围绕引导我省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振兴实体经济的政策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通过基金受 托管理机构的专业市场化运作管理,投资于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优质项目,助推我省产业发展。省产业发展基金由省级财政资金出资100 亿元,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基金总规模500 亿元。

 

  二、基金投资方向

  (一)产业投资及产业转型升级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创意(含4K 电视网络应用产业)、新材料、工业互联网等产业的重大项目及园区建设;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或创新性强、掌握核心技术或资源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含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二)“一带一路”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国际产能合作。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域。

  重点投资和推动相关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军民融合领域。

  重点支持军用技术转民用、民参军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推动军工重大项目落户广东。

  (五)外商投资领域。

  重点支持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和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

 

  三、基本条件

  征集项目及企业应为注册于广东省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控股股东、大股东为广东省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股权清晰、运营规范、治理机构完善、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同时,具有真实的股权融资需求,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为:

  (一)征集重点项目及企业应同时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属于上述基金投资扶持领域之一,项目总投资或企业融资额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粤东西北地区项目总投资额或企业融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不低于3 亿元人民币。

  2.对于申报的重点企业财务状况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创新层企业);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额至少有一年在3 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至少有一年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作为依据);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5)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或合理依据证明公司公允价值在3 亿元人民币以上。

  3.对于新设项目公司,其控股股东或大股东需满足上述重点企业财务要求。

  (二)征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

  2.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科技成果标准化程度高,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中小企业;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A 级以上,具备良好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能力。

  3.获得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聘有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

  4.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5.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 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 万元以上。

  6.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 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 万元以上。

  7.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率或营业利润率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20%以上。

 

  四、征集流程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重点企业认真筛选优质重大项目及企业,并如实填写《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项目推荐表》《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领域重点企业推荐表》《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领域高成长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属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的项目或企业由其集团公司向我委报送;地市项目及企业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8 年2 月10 日前报送我委(财务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我委将梳理推荐给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便省产业发展基金对接企业和优质重大项目,推动一批企业和优质项目加快发展。后期项目及企业采取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方式,时间不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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