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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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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 申报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则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二、专题内容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结合我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际情况,继续推进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

 

  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20201206)

  (一) 专题背景。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是高水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本专题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及综合交叉学科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安全、人类疾病动物模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网络空间安全、前沿新材料、纳米科技等方向建设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二) 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研究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其建设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B.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C.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上3类项目均为2017~2019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2017~2019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的。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2017~2019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总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五年5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鼓励产学研合作,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主要面向粤东西北地区或特色优势学科,通过省市共建、以市投入为主的建设方式,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原则上按照上述要求申报,至少符合4项要求,在启动建设一年内应达到全部要求。申报时须经地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2.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数量要求。

  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1个申报指标。满足下列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增加申报指标,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

  (1)2019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依托单位增加1个申报指标。

  (2)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3个以上的依托单位增加2个申报指标;入选1~3个的依托单位增加1个申报指标。

  (3)“十三五”期间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的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指标。

  (4)增加申报指标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至省科技厅,逾期未报的按1个申报指标处理。

  4.其它申报要求。

  (1)对省市共建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严格控制数量;已有省市共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地市,申报时需提供已建实验室地市财政投入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已立项的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实验室负责人须为实验室依托单位全职全时人员且在科研一线岗位。

  (3)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或“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 2021 年度省市共建)”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6)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7)新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 支持方式。

  1.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个;

  2.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3.采用竞争性或论证评审、省市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专题二: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20201207)

  (一) 专题背景。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是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衔接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的重要平台。本专题聚焦行业产业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主要包括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是: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提升我省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 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相错位,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2017~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对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且对拟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应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相符。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 人。实验室负责人须为该企业全职人员。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6)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

  2.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2)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研究方向不予重复申报建设。

  3.申报数量要求。

  各地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有国家级高新区的地市可由高新区管委会再推荐申报1个,同时报所在地市科技部门备案。广州市、深圳市立项数量均不超过5项。

  4.其它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企业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2)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新建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 组织方式。

  1.贯彻“放管服”要求,继续委托广州市、深圳市进行本市的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立项评审。广州市、深圳市须严格按照省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确保评审质量。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书,广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严格按照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自行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审批。广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须在申报结束一个半月内完成评审上报。

  2.其它地市由省科技厅统一开展评审立项。

 

  (四)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个的资助。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 项目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出库支持。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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