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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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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方式

  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 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三)受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控制,市商务局可按规定调整配套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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