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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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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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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组展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二、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组团参加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组展单位。申报拟组团参加的展会项目有: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展,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国防电子展,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新能源、节能及智能汽车展览会,中国(广州)国际机器人、智能装备及制作技术展览会,广州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中国会展(会奖)产业交易会,东亚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中国食品餐饮博览会,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青海生态(产业)博览会暨藏毯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纳米技术产业博览会,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广东种业博览会。我局将对组展单位综合能力进行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组展单位。

 

  三、支持标准

  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如有突破应在申报时附书面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专项资金将列入2022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实际资助金额受2022年资金总额限制。

  (二)对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的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组展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三)对确定列入重点扶持计划的项目组展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招展通知应在网站公开发布,国内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组展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报市商务局,并协助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四)参展项目结束后45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商务局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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