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36624777
大项目专线:13682333449

政府资助申报

首页 > 服务项目 > 政府资助申报 > 其他申报 >
深圳市国家高技能人才
免费评估 我要申报

  国家高技能人才计划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2个项目。

 

  一、项目类别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与名额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2、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2)评审推荐。

 

  3、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2)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a.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b.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4、 项目产出

  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1)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3)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二)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与名额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b.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c.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4)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且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

  (5)在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6)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2、 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2)评审推荐。

 

  3、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地方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2)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a.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b.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4、项目产出

  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1)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上一篇:深圳市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
下一篇:国家火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