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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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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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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展会主(承)办单位:

  为加强我市品牌展会培育,进一步推动深圳市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根据《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工作。

  一、支持领域

  具备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条件的展会。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三、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会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深圳市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举办;

  (二)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深圳,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请);

  (三)展览净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五)展览期间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六)同一主(承)办单位在2019-2020两年间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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