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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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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环保设施建设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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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用于支持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深圳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


  二、项目数量、方式、金额
  (一)项目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对项目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合作区)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含新建及改、扩建)予以资助;
  2.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已完成投资决算;
  4.申报单位近1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扶持金额: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建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按经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布局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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