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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光明区创新成果转化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0-07-21
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 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光明区创新成果转化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相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应用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二、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事后资助方式,对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相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应用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科技获奖奖励。

  (1)直接奖励方式,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直接奖励方式,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仅指申报国家、省级的科技获奖项目)。

  (七)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相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应用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仅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相关附件:
光明区创新成果转化支持申请指南.doc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成果转化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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